純淨水服務條款修訂公告

純淨水合約相關事項將於即日起調整,詳細服務條款如下:

 

1. 購買之飲水機保固一年,保固期內由售方負責維修,保固期滿則須收取維修費用。(租或借之飲水機不適用)

2. 租或借之飲水機故障時由售方負責維修,但人為損壞或使用不當或耗材更換或遭受天災損壞,其維修費用由售方報價並由購方承擔。

3. 飲水機日常清潔由購方(含免費借用)自行負責,如需售方清洗維護時,費用每次2,500 元/台。

4. 購方負責空桶、套架、水座及租或借之飲水機保管,若有遺失或不當使用或遭受天災導致如破裂、髒污、沾粘異物、散發異味、內有蟑螂.老鼠等等,經售方人員現場於銷貨單或維修單註記或拍照,回廠後判斷有不堪續用情形時,購方須照價賠償(空桶220元/個,桌上型飲水機2,000元/台、落地型飲水機4,000元/台,水座800元/個)並同意售方開發票請款並優先從押金中扣抵。疊水套架採賣 斷方式,優惠售價一個$220元。

5. 購方主動通知或二個月無訂水紀錄,視為終止服務停止購買純淨水,應即歸還空桶、租或借之飲水機並結清貨款、租金。

6. 終止服務二個月以後仍未歸還空桶、租或借之飲水機者,視同遺失,購方須溯自停止訂水日起支付200元/月/台飲水機租金給售方及按第4條價格賠償售方。另售方尚可就其債權向購方主張利息損失。

7. 售方收取押金時開立收據(紅聯)交購方留存,當本服務條款終止或解除時,售方須於空桶、飲水機、貨款、其它物品回收並貨款及其它債權債務結清後二週內,將扣除購方應付款項之押金餘額,以支票或電匯無息退還購方,押金收據(紅聯)同時作廢。

8. 售方無法配達二樓(含)以上無電梯之建物及無法使用推車需徒手搬運10公尺以上距離之特殊處所(如地下室、夾層)。遷入前述建物時,請洽售方購買自來水式自動進水飲水機及淨水器。

9. 售方將依客戶要求配達指定處所(一樓或電梯大樓),惟購方須自行設置存放處所,售方無法於配送時協助挪移、清理。

10. 售方按排定路線依序送貨,購方不得要求特定送達時間,但可指定中午前或中午後送達。

11. 服務期限內售方得依成本變化調整價格。

12. 產品請存放於陰涼處,製造日期標示於瓶蓋(年/月/日),建議於2個月內飲用完畢,超過2個月時請勿飲用。

13. 純淨水桶屬於消耗品如破裂漏水,請將破桶換下,標示漏水位置,並立即通知售方補送換回。

14. 本服務條款如有增修,將公告於售方網站 http://acuowater.com.tw ,或以電子信件傳送至購方指定信箱。如有建議,請於公告日後七日內向售方提出異議;若購方未表示異議,則視為同意本次條款修訂內容。